关于2018年明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8-07-27
各中小学:
为统筹安排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及《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分只限于本学期新生入学报名,不作为转学学区依据,转学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具体学额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
(二)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入学需要,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三)坚持按照标准班额配置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严格执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年级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50人,确保实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含66人)超大班额的目标”,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市教体局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